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式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扶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是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致富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16〕22号)以及《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7〕4号)文件精神及县委、政府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乡村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总体思路, 2017年11月,凉山州木里县正式出台《木里县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意见》要求,从2017年起逐步构建乡镇基层的框架结构,逐步完善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实现29个乡镇基层社服务网络全覆盖。2018年木里县财政预算将拨付58万元作为供销改革发展资金;其中,50万元为供销发展资金;8万元工作经费。财政拨付的发展资金将全部用于恢复与重建我县基层社的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和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激发供销合作社创新和再创业的发展动力,担当起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繁荣城乡经济中主体责任。2018年我县供销社狠抓落实深化供销综合改革措施细则,为供销社发展壮大打下夯实的基础。